您的位置:无锡中小企业网>创业>办事指南>

设立境外企业、机构审批(核)管理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7-8-26 05:01:35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受理部门:无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经处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受理条件
  1、申请报告
  2、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办事处可免)
  3、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合同及外方资信材料(独资可免)
  4、境外企业章程(或办事处工作管理条例)
  5、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事处可免)
  6、设立办事处的开办费预算表及以后年度维持经费预算表
  7、境内投资者董事会决议
  8、境内投资者上年度财务报告
  9、投资各方有效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10、在港澳地区设立(机构)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拟常驻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贸易企业(机构)需提供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一式三份(特殊的除外)
 受理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Tags:审批 管理 机构 企业 境外 设立 中华 人民 共和 材料
责任编辑:
上一篇:其他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合作代理 | 联系我们
客服中心: Tel:0510-85052017   Fax:0510-85052017   E-mail:wxsmeorg@126.com 地址:无锡市曹张新村169号 | 邮编:214023
无锡中小企业网  版权所有 ©200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