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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 来源: | 更新日期:2007-8-22 08:56:28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我等共同推选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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