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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作了哪些规定?

[ 来源:中国普法网 | 更新日期:2007-8-22 07:56:23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政府机关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是特殊的价格形式。《价格法》对此进行了原则性规范,提出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鉴于有其特殊性,内容比较复杂,需要清理、规范,因此,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国务院出台管理办法之前,现行行政性收费管理办法不变。凡有行政性收费的,政府机关以及政府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现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性收费的管理职能。一是要按照管理权限,会同财政部门严把立项关;二是要按照管理权限,合理核定收费标准;三是要坚持并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凭证收费;四是继续实行收费审验制度,通过收费年审工作发现问题,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五是推行交费登记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保护交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是建立健全收费公告制度,特别是健全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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