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偷了别人家的东西,竟然嫌“收获”太小,一小偷心怀怨恨,用打火机点燃室内物品,制造室内纵火案,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万多元。29日,记者从宿迁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的一审判决,该小偷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附带10万多元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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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至4月间,泗洪县颍都家园和泗洪县委一宿舍先后发生盗窃作案12起,盗窃了现金、香烟、手机等物,价值人民币6500余元。在窃贼盗窃作案过程中,泗洪县颍都家园内的4处房屋被纵火烧毁,因放火烧毁财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4023元。 字串8
同一个小区连续发生火灾和入室盗窃案,引起了泗洪县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泗洪县公安局经过昼夜不停地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20日晚,民警在颍都家园住宅区的16号楼附近,将准备再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当场抓获。 字串4
经审讯查明,年仅18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因家庭关系不和,朱某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据办案民警介绍,朱某纵火主要是因为盗窃所得的钱很少,焚烧房屋一为发泄心中的怨恨,同时毁坏作案痕迹。(承钧 高峰) 字串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