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中小企业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系统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担保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中小服[2008]22号文)精神,现对全市范围内的担保机构开展基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担保机构备案管理
目前已在经营的担保机构于2008年4月15日前,新设立的担保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到所属辖区中小企业局依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细则》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各市(县)、区中小企业局汇总备案材料后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送无锡市中小企业局。
二、建立担保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担保机构备案后,每季度须向所属辖区中小企业局报送江苏省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该表替代原季度报表,且每年1月还须报送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结束20日内各市(县)、区中小企业局汇总上述各表后报送无锡市中小企业局。
三、开展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
每年一季度,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经营一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结果和评级分析报告,帮助担保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担保机构的组织管理
(一)按规定备案的担保机构,在江苏中小企业网上公布,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推荐。 字串5
(二)未按通知要求纳入管理的担保机构,不享受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扶持政策。
(三)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由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市中小企业局依据《关于推进无锡市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锡经贸发[2006]6号)联合组织实施。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并作为行业监管和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无锡市中小企业局建立本地区担保机构备案档案及管理制度,定期将备案有关情况抄送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其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无锡市中小企业局 合作与产业处
张 青、姚碧乔 电话:85022413、13861864932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调查统计科
王婉芬、刘 峻 电话:82221703、13013689392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