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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 来源:无锡市中小企业局 | 更新日期:2008-4-28 04:20:05 | 评论 0 条 | 我要投稿 ]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江阴、宜兴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无锡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无锡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无锡分(支)行、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宜兴市农村合作银行;各担保机构:
    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苏中小服[2008]27号文)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对象:
    所有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必须参加评级。
二、评级机构:
    此次信用评级工作继续由经江苏省信用评级专家组评审认可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原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更名)、江苏中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三、评级费用:
    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企业资信等级评估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复[2005]198号)确定的标准的50%收取,最高限额为5000元,不足部分通过争取上级相关资金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情况将作为监管和扶持的重要依据。信用级别较高、业绩良好的担保机构可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可认定为省级示范服务机构。同时无锡市中小企业局和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将积极向商业银行推介评级结果。对不参加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将建议有关商业银行谨慎合作。
    (二)担保机构应主动参与、配合信用评级工作,如实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交和填报相关资料,按照协议约定向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
    (三)各信用评级机构要不断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方法、指标体系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客观、公正、科学评估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充分揭示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和代偿能力。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机构,评级机构可出具信用评级报告或信用调查报告。
    (四)2008年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中小企业局  合作与产业处
    姚碧乔 电话:85022413、13861864932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调查统计科
    刘  峻 电话:82221703、13013689392
 
 
 
                           
                            无锡市中小企业局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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